何多苓:个人行为,法律之内,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
(成都画院职业画家。“伤痕美术”代表人之一)
问:如何评价这次在南京博物馆举办的“实验空间现代艺术展”?
答:这些是学生在探索的过程中,表现的一种形式,他们以后还会画画,偶尔为之,不是终身事业。作为个人行为,法律之内,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,而且它做得比较隐晦,不是赤裸。事实上,这些东西在西方很多,中国也很多,只不过这个发生在学生身上(反响就不同了)。因为是学生,很多行为不能自律,舆论就会追究导师和学校的责任。
当然,作为导师,我不鼓励学生做这种东西。但这只是我的个人行为。总之是只要在法律、社会伦理允许的范围之内,引起争议很正常。这个要是放在圈子内展览,也不会引起反响。一是因为学生,二是在古老的博物院,所以引起反响。
问:在公众场所展览人体艺术作品,在尺度上是否有限制?
答:边界肯定是有的,但我觉得是一种很模糊的东西,跟地域范围,观众对象,展示地点,都有很大的关系。我这次在中国美术馆,一些有隐晦的色情成分的画被拿下来,理由是五一期间,有小孩要看,儿童不宜。
在公开场合尺度不一样,在小圈子里搞,尺度又不一样。这次是到了社会边缘,对社会伦理,有种挑战性。其实这在西方已搞了很久,有的故意挑战伦理,激怒公众,这是当代艺术作品的一种手法。比如北京(的“裸露节”),他们(裸露的行为艺术者)可能要的就是被报警,甚至被抓起来,农民不报警,他还会很失望。报警后,这个话题就提到法律与公众的范围加以讨论。
问:中国这些年,民众及社会对人体艺术态度是否有了变化?
答:要是在中国20年前,这个女生就被抓起来了;再往前20年,老王(老师王承云)也可能被抓起来了。
尺度在不断变化,也许今天不接受的,明天就接受了。但有个界限,比如我们不能杀人,不能强奸,不能违反别人意志。
当然,有人认为,这种冒犯性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奸,你展示让我看,看了你的作品,受到伤害。他(可以)去告,这是他的一种权利。经过法律判断,看是不是构成犯罪,构成了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