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设置首页 | 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 |
  • 客服热线:025-86278870在线咨询
  • 劳动保障部: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

    • 作者:未知 更新时间:2008/1/7 8:48:00 来源:人才网信息中心
    • 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【我要评论】 【我要打印
    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。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,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,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。   

       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,由于我国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已做修改,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,因此,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,不再是原来的20.92天,而是20.83天。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,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。   

        专家同时表示,在实际操作中,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,今后将会陆续实施。目前,包括上海、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,因此仍暂以20.92天操作。   
        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,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,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: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,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%即1400元,除以20.83后,再乘以300%即法定节假日“三倍工资”,约为201.6元。
    •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雕塑人才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。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    • 编辑:admin【关闭窗口
  • 上一篇: 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也有《劳动合同法》保障
  • 下一篇: 六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
  •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
  • 登录名: 密 码: 匿名发表(无需注册)
  • 发表评论须知:
  • 一、所发文章必须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;
  • 二、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、公司介绍、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;
  • 三、严禁恶意重复发帖;
  • 四、严禁对个人、实体、民族、国家等进行漫骂、污蔑、诽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