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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北京7月起医保就诊将施行实名制

    • 作者:未知 更新时间:2007/10/31 4:36:00 来源:人才网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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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介绍,今年7月1日起,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必须出示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,《手册》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条形码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后,按规定提供处方及票据。如果参保人员不能按要求出示《手册》,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,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。

      有关负责人介绍,6月30日完成全市参保人员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粘贴条形码工作。同时,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信息系统接口改造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的对照等前期准备工作,并陆续上传门诊费用信息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总体安排做好相应准备,逐步推进门诊费用信息上传工作。7月1日起,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必须出示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,《手册》上粘贴的条形码包含了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医疗手册号码信息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息上传后,医保机构可以通过门诊电子明细来审核,报销周期将缩短,确保15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员拿到报销的药费。

      参保人员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条形码粘贴工作。凡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在条形码发放范围之列。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按2%比例缴费且使用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》的农民工不在条形码发放范围。

      相关链接

      门诊上传后的就医与报销流程

      1、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必须出示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》,《手册》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个人基本信息的条形码;

      2、定点医疗机构查验参保人员《手册》,通过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,按规定未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,并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信息及时、准确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;3、参保人员就医后,将处方、门诊收据(门诊发票)、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,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;4、区、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单位或社保所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后,将纸介信息与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进行电子比对、自动审核,并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支付;

      5、经审核后报销的相关费用,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存折,并通过邮局将报销账单邮寄给个人;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到个人。

      医疗保险条形码发放领取与粘贴的流程

      一、条形码的发放与领取(一)集中发放、领取流程图(见左图)(二)零星印制与申领

    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参保单位或街道(镇)社保所到区、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:

      (1)2007年2月5日以后新参保、续保的;

      (2)补发、换发手册的;(3)条形码印制有误的;(4)条形码损坏、粘贴不符合要求的;二、条形码粘贴方法与要求(一)条形码粘贴方法:参保人员要重点对条形码标签中姓名、性别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医疗保险手册号码四个信息,与本人医保手册中相同的四个指标信息进行核对。在确认无误后,将条形码粘贴在医保手册首页左侧空白处的正中间。

      (二)凡核对信息有误或条形码非本人的,请将条形码标签退给所在单位或街道(镇)社保所,并将本人的准确信息告诉单位或街道(镇)社保所,由参保单位或街道(镇)社保所到区、县社保中心办理条形码申领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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