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些像博物馆专家(布展专家)、修复专家、装裱专家、文博专家、民俗专家、考古学家、理论专家、跑文物口的主持人及编辑和记者等,他们可能了解与鉴定接近的某一领域,但绝对不是这个领域的鉴定专家,我们不能把这些其他领域之中的专家们,简单等同于就是鉴定专家。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七“怪”:他行的“专家”大客串。
有一些所谓的科学鉴定机构,使用一些“仪器”,打着科学鉴定的旗号,为投资者提供鉴定。其实这些鉴定机构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,笔者就曾经为某科学鉴定机构的老总买东西提供过鉴定意见。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八“怪”:连老总自己都不用的仪器大贩卖。
鉴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亟待出台
在市场经济环境下,以上鉴定之中的“招数”,对投资者危害非常大。笔者建议,为杜绝和防范这些鉴定之中的“招数”,进一步规范艺术品鉴定、着录、经纪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该提到新的高度。近日获悉,文物局准备出台《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》,对于收藏者来说,是个佳音。
对于鉴定、鉴定人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,笔者建议:
建立艺术品鉴定的准入制度、考评制度和禁入制度,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鉴定艺术品,可以颁发证书,建立档案,出了什么问题就禁入,订立行业法规。
建立艺术品鉴定的鉴定师问责制度,出了什么问题,有什么黑幕行为,对公私财产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损失者,要进行问责。
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调整和补充鉴定委员过程中要进行公示,公开对候选委员的操守和资质进行评判,以制约腐败现象的滋生。
建立艺术品的登记认证制度,保障艺术品的流通机制。
建立艺术品鉴定有效报道制度,建立艺术品有效报道媒体的认证制度。规定什么样的媒体才有资格刊登鉴定报道意见和信息。可以颁发证书,出了什么问题就禁入,订立行业法规。今后,将不是在任何媒体上刊登鉴定报道意见都是有效和可信的。